全智賢
韓國女星張紫妍的遺書揭發出韓國演藝圈不為人知的一面——陪客戶喝酒上床、遭受經紀公司暴力等黑幕之說不脛而走,似乎揭示出一些近年來韓國藝人自殺頻發的真相,讓人唏噓不已。
《新快報》報道,據一位業界人士透露,韓國的經紀制度源自日本,都很保護藝人,所以在合作前都會將工作條件及報酬溝通得清清楚楚,減少意外的發生。但該人士表示:“韓國經紀制度苛刻到無話可說。”
全智賢崔智友受公司控制
很多人以為那些娛樂圈新人才被經紀公司壓榨控制,其實,全智賢、崔智友、文根英等當紅明星都是受害者,她們各自的經紀公司在簽訂演藝合約時,就會要求其公開私生活所有細節,若走紅前曾有不堪往事必須全盤托出。甚至談戀愛、分手,經紀公司都可在背后一手操控,她們完全沒有個人空間。
中國臺灣導演朱延平曾透露,韓國藝人非常尊重經紀人,不敢違抗他們的指令。他說有一次和全智賢一起吃飯,經紀人沒說開動,全智賢連筷子都不敢碰。
收入分配極度不平等
韓國明星在經濟上也并不闊綽。藝人出道之后,有些經紀公司會與他們簽下一份“不平等”的合約,據圈內人士透露,這份合約一般都是至少10年的。出道之后,藝人需要向公司償還一筆巨款,在償還結束后,才能夠與公司簽訂一份收入分成的協議,而收入的分配,一般都是經紀公司占70%以上。而同樣的情況在好萊塢,大牌的經紀公司會收10%,最多不超過40%,對待新人,公司抽取40%頂天了。
權相宇曾遭經紀人恐嚇
韓國藝人還需要承受時時接受懲罰的準備。韓國演藝界的前輩、后輩關系非常明確,組合中如果哪個成員不聽話,大隊員作為兄長拳打腳踢小隊員是正常情況。在韓國,藝人想要紅就要做到“聽話”,如若不從,公司就會實行封殺令。
此外,從黑道組織中脫身后轉行做經紀人的案例在韓國非常多,像權相宇就遭到過經紀人恐嚇威脅。目前,像裴勇俊、李秉憲、李英愛等人在合約期滿后都自己組建小公司,不過總的說來,像他們這樣能自主的明星還只是極少數。
明星個個如履薄冰
“明星?你?人們開始知道你了,所以以為自己非常有名氣對吧?你自己也覺得高了一截對吧?變高的只有你的高跟鞋,就那么點高度而已。”這是描寫韓國娛樂圈潛規則的韓劇《On Air》里的一段臺詞。如今,隨著越來越多的韓國娛樂圈內幕被揭開,人們驚訝地看到韓國藝人們悲慘的生活。
在韓國,發掘藝人是隨時隨地的,哪怕你在路邊站一下也有可能被星探發現。一位韓國經紀人總結說:“經紀公司投資的是金錢,藝人投資的是青春,我們的想法就是把一塊本來只有20塊錢的手表,以1萬塊錢賣出去。”一旦成為藝人,就要過上“有巨大壓力”的生活。韓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實行網絡實名制的國家,強大的輿論壓力有時候可以讓一個人瞬間崩潰。
韓國人的性格被總結為“鋁鍋根性”,意為有一點火便會迅速熱起來,而火一關就馬上冷掉。韓國藝人們包裝得都非常成功,但是他們私底下和在粉絲面前是完全不一樣的。他們都生活得很謹慎,工作強度非常大,還要忍受公司的“壓迫”,一層層的壓力下,每個韓國藝人都如履薄冰。
韓星與經紀公司糾紛不斷
金志勛鬧合約糾紛
2004年12月,韓星金志勛突然告知經紀公司SM娛樂解除專屬合約。2005年9月21日,他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強硬提出“要求確認專屬合約解除合同的債務不存在”的訴訟。SM娛樂方面對此聲明:“我們決定透過努力對金志勛突發性的行動用對話協商來圓滿解決,勸說他立刻恢復活動,但金志勛不斷提出無理要求,完全沒有想要解決問題的態度。”
2006年7月,金志勛的經紀公司SM娛樂表示:“盡管法院判決專屬合約有效,金志勛還是參加了MBC電視劇《是有多好》的演出,擅自繼續任意性的活動。金志勛的這種行動是有悖信義的,他只追求金錢的利益,他的行為是錯誤的。”
韓惠珍遭經紀公司索賠九千萬
2006年9月,出演電視劇《朱蒙》的演員韓惠珍卷入到與前所屬經紀公司的法律糾紛中。
韓惠珍前所屬公司STARPOWER 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認為韓惠珍出演電視劇《朱蒙》時還與該公司處在簽約狀態,所以韓惠珍要付給公司出演費9700萬韓元。
韓惠珍的代理律師表示:“他們之間的合約已經結束,韓惠珍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