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異性要受公司指揮監督
□收入被經紀公司收走70%□不聽話隨時會被懲罰
□收入被經紀公司收走70%
□不聽話隨時會被懲罰
近年來韓國娛樂界頻發自殺事件,李恩珠、鄭多彬等明星都已經不幸隕落,韓國娛樂圈已經被譽為“行走的風險企業”,如今隨著張紫妍的遺書的公開,更讓人感慨在韓國藝人的生存狀態極度惡化,藝人每日行走在世間都如履薄冰。
■狹小市場與惡性競爭使藝人難得自由
去年12月,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韓國10家娛樂公司旗下的354名藝人的合同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大多數藝人都簽了對自己不利的合同,比如一些條款中明確指出:“欲與異性交往,應事先和公司商議,然后接受指揮監督。”有的協議還要求藝人在出國時必須先取得經紀公司的允許,藝人要隨時讓經紀公司掌握其所在地,藝人的生活包括交友、學業、國籍、兵役、交際、經濟活動、社會活動、交通手段都要聽從公司安排,允許公司單方面指示及批準包括作曲、編曲等創作活動的各種演藝活動,這些條約都嚴重侵犯了藝人的個人生活和自由,但是在激烈的競爭下,韓國的藝人對此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權利。
很多人以為那些娛樂圈新人才被經紀公司壓榨控制,其實,全智賢、崔智友、文根英等當紅明星都是受害者,她們各自的經紀公司在簽訂演藝合約時,就會要求其公開私生活所有細節,若走紅前曾有不堪往事必須全盤托出。甚至談戀愛、分手,經紀公司都可在背后一手操控,她們完全沒有個人空間。
■不平等合約令明星人紅難分紅
韓國明星在經濟上也并不闊綽,韓國不少明星出道途徑類似于選秀,即由經紀公司通過選拔活動挑出優秀、有潛質的孩子,進入經紀公司培訓,錄用之后立刻進入實習期,但這個時候他們并沒有收入。藝人出道之后,有些經紀公司會與他們簽下一份“不平等”的合約,據圈內人士透露,這份合約一般都是至少10年的。出道之后,藝人需要向公司償還一筆巨款,在償還結束后,才能夠與公司簽訂一份收入分成的協議,而收入的分配,一般都是經紀公司占70%以上。當年如日中天的神話組合成員之一的金東萬,出道7年后才給父母買了一套普通公寓。而同樣的情況在好萊塢,大牌的藝人公司會收10%,最多不超過40%,對待新人,公司抽取40%頂天了。
■家長式管理與黑道介入讓藝人有苦難訴
韓國藝人還需要承受時時接受懲罰的準備,韓國經紀公司一般會使用儒家思想作為管理方法,前輩、后輩關系非常明確,而組合中如果哪個成員不聽話,大隊員作為兄長拳打腳踢小隊員也是正常情況。在韓國,藝人想要紅就要做到“聽話”,如若不從,公司就會實行封殺令,比如發胖了公司要求減肥,做不到就要被“冷藏”。
此外,從黑道組織中脫身后轉行做經紀人的案例在韓國非常多,明星遭到經紀人恐嚇威脅的情況比比皆是,目前,像裴勇俊、李秉憲、李英愛等人在合約期滿后都成了個體戶,自己組建小公司,不過總的說來,像他們這樣能自主的明星還只是極少數。 據《華商晨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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