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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賽-洛韓已經是“通緝犯”了
據美國媒體報道,嚴格按照法律來說,琳賽-洛韓已經是通緝犯了,但是在周一出庭之前,她應該不太可能會被逮捕。
TMZ網站報道,周五,酒精教育署(alcohol ed program)官員聲稱琳賽-洛韓并沒有遵從緩刑(2007年酒醉駕車被判3年緩刑)條例后,比弗利山莊法官簽發了通緝令。警方并沒有透露通緝的具體理由,但她的律師Shawn Chapman Holley宣稱這次是源自“誤解”:“自從上次的案子得到解決之后,琳賽女士一直遵守著她的緩刑所有的條款以及法院的所有命令。
通緝令是在周五簽發的,在我們看來,這一切都是由于誤解而產生的,我有自信會在下周將這一切弄清楚。”
而比弗利山莊警局也針對琳賽-洛韓的通緝令發表了如下聲明:
“回應各大媒體的咨詢,比弗利山莊警局確認對琳賽-洛韓的的通緝令于3月13日簽發。此次通緝令是源于2007年5月琳賽-洛韓小姐因酒醉駕駛以及肇事逃跑而被捕事件。我們希望琳賽-洛韓能投案自首,從而使該案能及時得到解決。”
2007年8月,琳賽-洛韓承認了非法攜毒、酒醉駕車等兩項指控,被判服刑1天、緩刑3年以及18個月的酒精教育計劃。
上周六,琳賽-洛韓與女友薩姆在家中發生爭吵,警察抵達薩姆的家門口,警察敲門,但琳賽和薩姆并沒有打開房門。現在琳賽-洛韓正藏起來,她不會出現在比弗利山莊附近,因為那邊的警察如果發現她會將其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