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加拿大溫哥華時間23日上午10時許,為“艷照門”一案出庭作證,他承認了艷照門四位主角,分別是:張柏芝、鐘欣桐(阿嬌)、陳文媛及顏穎思,還透露當中有人是自拍艷照,且刻錄成光碟送給他。
陳冠希在法庭上說:“我估計是他們侵入了我的電腦,然后盜走了我的東西。”他表示,他從未向任何人透露過他的電腦密碼,而且在2006年夏天電腦送修前,他已經把所有照片都“刪除”了。
然后陳冠希又向法庭表示:“那時我還不知道數據加密,或者類似回收站加密的東西。我以為把文件刪除到回收站,就意味著文件已經刪除了。”在艷照門網絡流傳后,陳冠希才發現有很多方法來恢復之前刪除的文件。
不知道是陳冠希真不懂電腦,還是很傻很天真。如果稍微有點計算機經驗的朋友,都會知道有兩種刪除方式:一種是先刪除到回收站的,然后清空回收站這樣就完全刪除了。如果僅僅扔到了回收站還可以從中恢復。另一種方式就是用快捷鍵shift+delete完全刪除。
但是,無論是“先刪除到回收站再刪除的文件”和“shift+delete刪除”,這兩種方式都只是在文件分配表中刪除了這些文件的相應記錄,把這些文件的存儲空間屬性改為可寫(就是說新文件可以寫入這些空間),其實文件并沒有被物理刪除掉,可以用第三方數據恢復軟件是可以恢復的。但是如果空間被新文件寫入而覆蓋掉那就真的無法恢復了。如果說“軟件恢復刪除數據”陳冠希不知情有可原,那回收站成“刪除”這樣的低級解釋不得不讓人起疑惑了。
香港警方表示有近1300張照片被找到,據筆者所知,有近500張遭曝光泄露,最早在網上公開的照片都是BMP無損照片或者JPEG格式,文件大小達到了1-2M左右。按照陳冠希的說法,1300張照片都放入了回收站,那么占據回收站空間估計達到1.3G到-2.6G。
我們不妨做個假設,假設陳冠希真不懂電腦的話,他的回收站設置“應該所有驅動器均使用同一設置”/“回收站的最大空間”是默認占磁盤驅動器的10%,那么當被刪除到回收站的文件超過所在分區容量10%,前面被放入回收站的文件就會被完全刪除,而不是進入回收站。1.3G-2.6G的文件怎么可能被保存在回收站里呢?大家想想如果回收站存1.3G-2.6G,那么所在磁盤分區容量將近要13G-26G了。
筆者個人認為陳冠希在撒謊。如果要把1.3G-2.6G文件放入回收站,前提條件是這些照片不能同時存在一個分區中,或者筆記本整個硬盤只有一個分區,這些照片還得分開存到不同的磁盤分區中,然后還得確保萬無一失地刪除到回收站中,否則就不能應證陳冠希的說法。但這兩種可能性存在微乎其微,因此只可能是陳冠希在法庭上拿“回收站”說事,以此來做自己的擋箭牌,自圓其說。
事實上,當他拿筆記本去維修時,照片依舊保存在硬盤分區里。是陳冠希的粗枝大葉造就了“艷照門”,他忘記刪除這該死的“艷照”,更沒有料及之后引來無窮后患。就像劇中的潛臺詞“保守秘密的最好辦法,就是把知道秘密的人全部殺掉”,陳冠希卻沒有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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