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綜合消息 北京時間2月24日(加拿大當地時間2月23日),“艷照門”案主角陳冠希在溫哥華的作證已經全部結束。今天陳冠希還會再次到卑詩最高法院,核實及簽署有關證詞,作為4月6日香港審訊此案的證供。陳冠希確認了四位女星的身份,并認為照片是在電腦送修時被人非法下載。
拒絕透露親密細節
由于擔心回香港作證會被暗殺,陳冠希的取證會在卑詩最高法院第53號法庭舉行,上午,檢控官、香港特區政府高級律師謝家樹向陳冠希首先提問,并向法庭提交了幾件主要證物,包括一臺陳冠希曾經使用的蘋果牌手提電腦,三本由2001到2006年所拍攝女星照片相冊的復印件。下午,則由該案的辯方律師Kelvin Lai向陳冠希發問。控辯雙方主要圍繞陳冠希的電腦使用及維修,照片的拍攝時間、貯存方式、女主角身份等展開提問。
陳冠希在庭上首次確認照片中女藝人的身份,分別為Cecelia Cheung(張柏芝), Gillian Chung(阿嬌), Bobo Chan(陳文媛)和 Rachel Ngan(顏穎思)。據悉,整體案件將于4月6日在香港審理,案件審理中有可能傳喚“艷照門”事件中所牽涉到的女藝人。上午休庭前,陳冠希特別向主審法官提出,他拒絕回答有關自己與相關女星親密關系的問題。“她們已經夠慘的了,如果我再陳述具體細節,對她們來說是不道德的,而我覺得這些與案件并不相關。”陳冠希在庭上表示。幸好在整天的取證中,控辯雙方都沒有問及陳冠希與照片中女主角的親密關系。
拍照是雙方自愿的
取證過程中,陳冠希告訴法庭,在他的朋友告訴他網絡流傳的照片后,他就上網看了照片,當他看到自己的照片被放到網絡上時,感到非常震驚。陳冠希在庭上一再強調,自己是一個十分看重隱私的人,這些照片都是自己拍的,或是女朋友拍的,是雙方自愿的,沒有被迫成分,完全屬于私人生活。他承認在1300多張照片當中,有40多張照片是女友所拍,通過光碟存入他的電腦中。他說,除了當場給照片中的女友觀看外,從來沒有將這些照片示人,也沒有向任何人透露過自己拍有這些照片。如果有第三者知道,這些從2001年便開始拍攝的照片不可能到2008年才被廣泛流傳。
維修人員竊取照片
陳冠希在庭上表示,他曾使用過三部手提電腦及一臺臺式電腦,其中一臺17英寸手提電腦在多年前遺失,當中曾存有三分之一的女星相片,但陳冠希表示自己已經刪除了這些照片。另外,陳冠希稱,其中一臺15英寸手提電腦及臺式電腦曾拿到香港中環一家電腦公司進行改裝和維修,期間無人監視修理過程,而臺式電腦更曾留電腦公司1至2天,他不排除有人乘機偷取電腦里的檔案。陳冠希稱自己從未向任何人透露過他的電腦密碼,在2006年夏天電腦送修之前,他已經把所有照片都刪除了。陳冠希稱自己那時還不知道數據加密,或者類似回收站加密的東西,以為把文件刪除到回收站,就意味文件已被刪除了。辯護律師向陳冠希提出“圖片存放在移動設備(手機)中的可能”,他說:“我不可能把這些照片放在移動設備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