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艷照門”事件陳冠希首次以證人身份在溫哥華出庭
因為不愿返回香港,陳冠希被香港法院轉至加拿大法院召開閉門聽證會。昨日,陳冠希首次以證人身份在溫哥華出庭。根據供詞,他認定照片是在電腦送修時被他人非法下載,自己的隱私權遭到了侵犯,并呼吁法院保護涉案女星的隱私。
80名警察維持治安
當地時間上午10點正,陳冠希在律師的陪他下準時到達位于溫哥華市中心的卑詩省最高法院出庭,開庭時間是10點20分。法庭門口大約聚集了400名中外記者和粉絲。當陳冠希的座駕抵達之時,80名當地警察即刻在轎車四周圍起了人墻,而陳冠希本人也雇用了數名彪形大漢保護。
他身穿黑色西裝,打黑色領帶,褐色襯衫,一臉嚴肅,沒有接受任何現場媒體采訪。隨后,記者們將采訪對象轉向了現場的一位溫哥華男粉絲。這位余姓男子手持一幅陳冠希的巨型畫像海報,聲援偶像無論演戲或唱歌都有不俗的表演。至于不雅照事件,純屬私事,外人不應指責。
蘋果電腦成關鍵證物
“我從沒想過其他人會看到這些照片。有人侵犯了我的隱私,他們偷走了我的東西。”陳冠希在法庭上開門見山地陳述了自己的觀點。為了指證“罪犯”,他向法官艾德爾復原了自己介入泄露事件的整個過程。
2008年1月28日,陳冠希與阿嬌的首張不雅照出現在各大網站中。第二天,就在網友對照片的真實性爭論不休時,張柏芝的照片也被傳上了網。
當天,陳冠希的友人就告訴他,他與女星的床上不雅照已經在網絡上曝光了。為了求證真假,懷有僥幸心理的他即刻上網瀏覽了這些照片。令陳冠希震驚的是,這些照片的文件名與自己電腦中的文件名相同。在法庭上,陳冠希認定:自己電腦中的照片絕對是被人偷盜的。
陳冠希補充證明,自己曾將家中的臺式電腦及筆記本電腦,送給香港一家電腦行修理。他相信,偷盜電腦數據、侵犯他的隱私的人一定是電腦行的人。因為自己從未泄露個人密碼。2006年夏天,電腦送修前,他也將電腦中的影像全部清除,只是不懂僅將文件刪除進垃圾筒是不夠的,有人還是有辦法將文件還原。
陳冠希送修的那臺蘋果手提電腦因此成為本案的重要證物。據法院方面透露,陳冠希已向主控官提交了這臺電腦,以及所有從2001到2006年拍攝照片的復印件。
《法庭內外》
慰問跌傷女主播
艷照案吸引幾十名中外記者采訪,陳冠希下午作供完畢離開時,多名記者在混亂中倒地,當中香港無線收費電視娛樂新聞臺女主播Karen更手腳瘀傷。陳冠希目睹事件,事后托經理人致電慰問她。
一名粉絲等偶像
當地姓余華人居民,昨手持陳冠希巨型海報,等候偶像到庭索取簽名。但陳抵達庭后,因記者太多,余先生無法接近。這位“粉絲”打算今日再接再厲。
十多萬元聘保鏢
陳冠希因擔心人身安全,不肯返港作供,昨日亦聘請了五名身型魁梧的外籍保鏢,護送他進出法庭。據悉,陳冠希聘請保鏢,花費10多萬港元,加上他為方便到庭作供,入住溫哥華列治文市河石娛樂渡假酒店套房,每日房租由1,400至5,000加元(約8,700至31,000港元)不等,這次作供花費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