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檢控官及辯方律師6小時的提問,當地時間23日,“艷照門”案主角陳冠希在溫哥華的出庭作證已經基本結束。24日,陳冠希再次到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級法院,核實及簽署有關證詞,作為4月6日香港審訊此案的證供。屆時審訊中可能傳喚艷照事件女藝人。
陳冠希在保安的護送下準時抵達溫哥華市中心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級法院,遭到早早守候在法院門口的大批記者的圍堵。他表情嚴肅,一言不發。法庭調查以英語進行,專程從香港來取證的檢控官簡短發言后直接進入主題,并出示了陳的手提電腦和300多張照片等本案關鍵證物。陳冠希對檢控官提出的問題一一作答。
上午休庭前,陳冠希特別向主審法官提出,他拒答有關自己與相關女星親密關系的問題。“她們已經夠慘的了,如果我再陳述具體細節,對她們來說是不道德的。”幸好,在整天的取證中,控辯雙方都沒有問及陳冠希與照片中女主角的親密關系。
這是自去年香港藝人沈殿霞下葬溫哥華后,第一次有大批香港記者到溫哥華追訪新聞。
【現身】
當地時間23日上午10:00
因怕被暗殺,“移師”溫哥華
由于陳冠希擔心回香港作證會被暗殺,要求在溫哥華進行取證。主審該案的香港法官、兩位檢控官、辯方的兩位律師,以及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的兩位警官也專程從香港前來參與聽證。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級法院傳媒聯絡人表示,取證會原計劃為3至5天,從23日上午10時開始。
法院正門步入,彪形大漢保護
23日上午10時,陳冠希乘坐一輛紅色面包車準時出庭。他在數名彪形大漢的保護下,穿過在法庭門口守候多時的傳媒進入法院內,盡管來自中國香港和當地的媒體抓住時機不斷發問,但陳冠希始終沒有給出任何回應。
據悉,陳冠希本可以利用秘密通道進入法庭,但在其公司的安排下,他選擇了從法院正門步入法庭。
粉絲手持大海報,到場聲援
上午9時許,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級法院門前,出現一位自稱是陳冠希“粉絲”的余姓男子,他手持陳冠希的畫像大海報,聲援陳冠希。他認為,陳冠希無論演戲或唱歌都有不俗的表演,自己十分喜歡。至于“艷照門”事件,純屬陳冠希個人的私生活,外人不應加以指責。
【出庭】
當地時間23日上午10:20
陳冠希的取證會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級法院第53號法庭舉行。23日上午10時20分正式開庭,全程以英文進行。陳冠希出庭時,身穿黑色西裝、淺灰色襯衫,戴黑色領帶,一直面無表情。上午的取證會到中午12時10分左右休庭,下午2時重開,至3時半左右結束。
取證會由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級法院法官阿黛爾和香港法官唐文主持,整個過程是采用香港的法律進行。上午,由檢控官、香港特區政府高級律師謝家樹向陳冠希首先提問。謝家樹律師向法庭提交了幾件主要證物,包括:一臺陳冠希曾經使用的蘋果牌手提電腦;三本由2001到2006年所拍攝女星照片像冊的復印件。下午,則由該案的辯方律師Kelvin Lai向陳冠希發問。控辯雙方主要是圍繞陳冠希的電腦使用及維修,照片的拍攝時間、存入方式、女主角身份等展開提問。
拒答
陳冠希拒就親密關系作證
上午休庭前,陳冠希特別向主審法官提出,他拒絕回答有關自己與相關女星親密關系的問題。“她們已經夠慘的了,如果我再陳述具體細節,對她們來說是不道德的,而我覺得這些與案件并不相關。”陳冠希在庭上表示。
陳述
拍艷照屬雙方自愿,沒強迫
陳冠希在庭上一再強調,自己是一個十分享受“私生活”的人,這些照片都是自己拍的,或是女朋友拍的,是雙方自愿的,沒有被迫,完全是私人的生活。
稱電腦維修導致照片被盜
陳冠希在庭上表示,一臺手提電腦及臺式電腦曾拿到香港中環一家電腦公司進行改裝和維修,其間無人監視修理過程,而臺式電腦曾留在電腦公司1至2天,他不排除有人偷取電腦里的檔案。“那時我還不知道數據加密,我以為把文件刪除到回收站,就意味著文件已經刪除了。”
確認四位女藝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