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網報道,當地時間2月23日,經過檢控官及辯方律師6小時的提問,“艷照門”案主角陳冠希在溫哥華的作證全部結束。據悉,涉及“艷照門”的多名女星,或將在下個月以辯方證人身份在香港出庭。
由于陳冠希擔心回香港作證會被暗殺,因此要求在溫哥華取證。主審該案的香港法官、兩位檢控官、辯方的兩位律師,以及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的兩位警官也專程從香港趕赴溫哥華參與聽證。
據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法院傳媒聯絡人表示,取證會原計劃為3至5天,不過,因為控辯雙方沒有更多問題,所有取證已基本結束。24日,陳冠希將會再次到法庭,進行一番自我陳述,并核實及簽署有關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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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遭傳媒圍堵
23日上午10時,陳冠希乘坐一輛紅色面包車準時到達溫哥華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他在數名彪形大漢的保護下,穿過在法庭門口守候多時的傳媒進入法院內,盡管來自香港和當地的媒體抓住時機不斷發問,但陳冠希始終沒作任何回應。據悉,陳冠希本可以利用秘密通道進入法庭,但在其公司的安排下,他選擇了從不列顛哥倫比亞高院正門步入法庭。30多位記者在現場曾發生碰撞,有攝影記者被推倒地受傷。
黑色打扮英文審理
取證會在不列顛哥倫比亞最高法院第53號法庭舉行,上午10時20分正式開庭,全程以英文進行。陳冠希出庭時,身穿黑色西裝,淺灰色襯衫,戴黑色領帶,一直面無表情。上午的取證會到中午12時10分休庭,下午2時重開,至3時半結束。取證會由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法官阿黛爾和香港法官唐文主持,并排坐在主審法官席上。但整個過程是采用香港的法律進行。據悉,陳冠希的母親等家人也有到庭旁聽。
取證會分上下午
取證會由上午、下午兩部分組成,上午由檢控官、香港特區政府高級律師謝家樹向陳冠希首先提問。謝家樹律師向法庭提交了幾件主要證物,包括:一臺陳冠希曾經使用的蘋果牌手提電腦;3本由2001到2006年所拍攝女星照片相冊的復印件。下午,則由該案的辯方律師Kelvin Lai向陳冠希發問。
控辯雙方主要是圍繞陳冠希的電腦使用及維修,照片的拍攝時間、貯存方式、女主角身份等展開提問。
拒就親密關系作證
上午休庭前,陳冠希特別向主審法官提出,他拒絕回答有關自己與相關女星親密關系的問題。“她們已經夠慘的了,如果我再陳述具體細節,對她們來說是不道德的,而我覺得這些與案件并不相關。”
“我是否有這樣的權力?”陳冠希問法官。法官阿黛爾告訴他,他需要回答與案件相關的任何一個問題。“如果我拒絕呢?”陳冠希又說。幸好,在整天的取證中,控辯雙方都沒有問及陳冠希與照片中女主角的親密關系。
強調享受私隱生活
陳冠希在庭上一再強調,自己是一個十分享受私隱生活的人,這些照片都是自己或女朋友拍的,是雙方自愿的,沒有被迫成分,完全是私人生活。他承認在1300多張照片中有40多張照片是女友所拍,通過光碟存入他的電腦。不過,除了在當場給照片中的女友觀看外,從來沒有將這些照片示人,也沒有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拍過這些照片。他說,如果有第三者知道,這些從2001年便開始拍攝的照片不可能到2008年才被廣泛流傳。
指電腦維修致照片被盜
陳冠希在庭上表示,他曾使用過3部手提電腦及一臺臺式電腦,其中一臺17吋手提電腦在多年前遺失,當中曾存有三分之一的女藝人相片,但陳冠希表示自己已經刪除了這些照片。另外,陳冠希稱,其中一臺15吋手提電腦及臺式電腦曾拿到香港中環一家電腦公司進行改裝和維修,期間并無人監視修理過程,而臺式電腦還曾經留在電腦公司1至2天,因此不能排除可能有人乘機偷取電腦里的檔案。
以為放入“回收站”就是刪除
陳冠希還表示,當他看到網絡上流傳的照片和他電腦上的照片文件一樣時,他就意識到照片是被偷的。他本以為照片來自一臺他被盜的電腦中,但之后他認為是他的電腦在香港一個電腦店修理時,照片被非法下載了。他說:“我估計是他們侵入了我的電腦,然后盜走了我的東西。那時我還不知道數據加密,或者類似回收站加密的東西。我以為把文件刪除到回收站,就意味著文件已經刪除了。”
確認照片中4女藝人身份
在下午辯方律師的提問中,陳冠希否認除了自己的電腦外,艷照還被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