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香港“艷照門”男主角陳冠希北京時間昨天首次在溫哥華出庭作證,接受來自香港裁判官的調查取證。經過檢控官及辯方律師6小時的提問,陳冠希披露了不少細節,他承認網上流傳的艷照是他所拍,四位“艷照門”女藝人身份也首次得到正式確認。另外,陳冠希還透露,在個人電腦送修前,他以為將文件放入“回收站”中就是已經刪除了。
艷照門4月正式審理,可能傳喚涉案女星
去年2月,24歲的前電腦店職員史可雋被捕,警方指控他就是“艷照門”的“源頭”,懷疑他私自下載1300張裸照,起訴他“不誠實取用電腦”。去年4月案件再次開庭,史可雋又被加控兩項罪名。隨后案件因影響重大,本打算押后到同年10月再審,控方要求傳喚12名證人,陳冠希被要求回港,但陳冠希一直不肯,官司于是推遲至今。
由于陳冠希擔心回香港作證會被暗殺,要求在溫哥華進行取證。主審該案的香港法官、兩位檢控官、辯方的兩位律師,以及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的兩位警官也專程從香港前來參與聽證。取證會原計劃為3至5天,從當地時間23日上午10時開始。有消息稱,香港警方將于今年4月6日在香港正式審理“艷照門”案,審理過程中有可能傳喚“艷照門”事件涉及的女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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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艷照是自己拍的
陳冠希在法庭作證時承認了網上流傳的艷照是他所拍。陳冠希說,這些照片都是自己或女朋友拍的,是雙方自愿的,沒有強迫成分,完全是私人的生活。陳冠希承認,在1300多張照片當中,有40多張照片是女友所拍,通過光碟存入他的電腦中。陳冠希強調:“我是一個很在乎隱私的人,我享用我的隱私權,我需要我的隱私權。這些從來沒有打算給任何人看。”
他說,除了在當場給照片中的女友觀看外,從來沒有將這些照片示人,也沒有向任何人透露過自己拍有這些照片。陳冠希還表示,當他看到網絡上流傳的照片和他電腦上的照片文件一樣時,他就意識到照片是被偷的。他本以為照片來自一臺他被盜的電腦中,但之后他認為是他的電腦在香港一個電腦店修理時,照片被非法下載了。
以為放入“回收站” 就是刪除
陳冠希在法庭上說:“我估計是他們侵入了我的電腦,然后盜走了我的東西。”陳冠希還表示,他從未向任何人透露過他的電腦密碼,而且在2006年夏天電腦送修前,他已經把所有照片都刪除了。
陳冠希告訴法庭:“那時我還不知道數據加密,或者類似回收站加密的東西。我以為把文件刪除到回收站,就意味著文件已經刪除了。”在艷照門網絡流傳后,陳冠希才發現有很多方法來恢復之前刪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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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艷照門” 四位女藝人身份
在取證會上,陳冠希勉強確認了四位涉案女子的名字,分別為CeceliaCheung(張柏芝)、GillianChung(阿嬌)、BoboChan(陳文媛)和RachelNgan(顏穎思)。陳冠希表示,自己之前拒絕出庭作證是為了保護無辜牽涉其中的女子,他說,自己不會透露任何艷照中女子的隱私。
上午休庭前,陳冠希特別向主審法官提出,他拒絕回答有關自己與相關女星親密關系的問題。“她們已經夠慘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