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為配合陳冠希耗巨資至加拿大溫哥華開庭
陳冠希指證被告趁維修電腦之機盜竊個人隱私照片
“艷照門”案件審理將于4月6日在香港進行,但由于當事人陳冠希以人身安全為由不愿返回香港出庭作證,香港法院配合他轉至溫哥華最高法院開庭取證。男主角陳冠希于當地時間2月23日,在加拿大溫哥華最高法院出庭作證(左圖),接受來自香港裁判官員的調查取證。
據報道,經過檢控官及辯方律師6小時的提問,“艷照門”案主角陳冠希在溫哥華當地時間2月23日的作證已經全部結束。
怕遭暗殺不肯回香港
“艷照門”風波發生后,陳冠希曾公開道歉,并宣布退出香港娛樂圈,回到他的出生地、加拿大的溫哥華市居住。由于陳冠希擔心回香港作證會被暗殺,要求在溫哥華進行取證。主審該案的香港法官、兩位檢控官、辯方的兩位律師,以及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的兩位警官也專程從香港前來參與聽證。
周一上午10時,陳冠希準時到達位于溫哥華市中心的卑詩省最高法院。他在數名彪形大漢的保護下,穿過在法庭門口守候多時的記者進入法院內,來自香港和當地的記者抓住時機不斷發問,但陳冠希始終沒有作出任何回應。
據悉,陳冠希本可以利用秘密通道進入法庭,但在其公司的安排下,他選擇了從法院正門步入法庭。也令守候他多日的香港及當地記者可以拍到他到庭作證的鏡頭。
取證會由卑詩省法官和香港法官共同主持,但整個過程是采用香港的法律進行。據悉,這是陳冠希自去年1月“艷照門”事發后首次出庭作證。
維修電腦導致照片被盜
檢控官、律師分別向陳冠希提問。律師向法庭提交了陳冠希曾經使用的手提電腦和照片復印件等關鍵證物。
控辯雙方主要是圍繞陳冠希的電腦使用及維修,照片的拍攝時間、貯存方式、女主角身份等展開提問。
陳冠希在庭上表示,他曾使用過三部手提電腦及一臺臺式電腦,其中一臺15寸手提電腦及臺式電腦曾在2006年夏天拿到一家電腦公司進行改裝和維修。陳冠希表示,自己從未將個人密碼告訴過任何人,計算機送修前,他已將照片刪除,但當時并不知道,僅將文件丟進回收站,有辦法的人還是能恢復被刪除的文件。
在回答提問時,陳冠希表示當他看到自己的照片被放到網絡上時,感到非常震驚。陳冠希稱自己是一個很看重隱私的人,從來沒有打算把這些照片給任何人看。他在網上看到他所拍的不雅照片,文件名都與他計算機中的文件名相同,因此相信,計算機中的照片被人偷盜。陳冠希稱,“他們偷取我的東西,損害我的隱私。”
確認4名涉案女子名字
陳冠希在法庭上確認了4位涉案女子的名字,分別為張柏芝、鐘欣桐、陳文媛、顏穎思。還稱與照片中女子的行為是她們自愿,沒有采取任何強迫手段。
陳冠希在庭上一再強調,這些照片都是自己拍的,或是女友拍的,完全是私人的生活,是雙方自愿的,沒有被迫成分。
他說,除了在當場給照片中的女友觀看外,從來沒有將這些照片示人,也沒有向任何人透露過自己拍有這些照片。他說,如果有第三者知道,這些從2001年便開始拍攝的照片不可能到2008年才被廣泛流傳。
在辯方律師的提問中,陳冠希否認除了自己的電腦外,這些女星艷照還被存到其他地方的說法。
此次取證費用驚人
據溫哥華當地律師透露,此次取證費用相當驚人,溫哥華法院借場地給香港方面審理案件的做法也相當罕見。租場費用約2700元—5400元人民幣,而僅僅是現場負責人流控制的保安人員,每天也要耗費27000—54000元人民幣,而其中尚未計算為此案專程飛赴當地的律師團及法官等的龐大開支費用。據悉,這些費用均由香港方面支付。
據悉,本次取證原計劃要費時3至5天,不過,因為控辯雙方沒有更多問題,所有取證已基本結束。24日,陳冠希核實及簽署有關證詞,作為4月6日香港審訊此案的證供。黃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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