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庭外遭媒體圍堵
2月23日、24日,香港“不雅照”事件主角陳冠希出現在加拿大溫哥華的卑詩省法院,首次為“不雅照”事件出庭作證并核實及簽署有關證詞。
這是陳冠希自去年1月“不雅照”事發后首次出庭作證。他在庭上稱,去年在互聯網上發現他與8名女子的“不雅照”時,感到震驚。
據悉,4月6日,香港法庭將審訊此案。
法院正門進入遭媒體圍堵
由于陳冠希要求在溫哥華進行取證,主審該案的香港法官、兩位檢控官、辯方的兩位律師,以及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的兩位警官也專程從香港前去參與聽證。取證會原計劃為3~5天,時間從23日10時開始。
23日10時,陳冠希乘坐一輛紅色面包車準時到達卑詩省法院。他在數名彪形大漢的保護下,穿過在法庭門口守候多時的傳媒進入法院內,盡管媒體不斷發問,但陳冠希始終沒有作出任何回應。據悉,陳冠希本可以利用秘密通道進入法庭,但他選擇了從法院正門走入法庭。
疑電腦維修導致照片被盜
取證會于10時20分正式開庭,全程以英文進行。陳冠希出庭時,身穿黑色西裝,淺灰色襯衫,戴黑色領帶,一直面無表情。整個過程采用香港的法律進行。
上午,由檢控官、香港特區政府高級律師謝家樹向陳冠希首先提問。謝家樹向法庭提交了幾件主要證物,包括:一臺陳冠希曾經使用的蘋果牌手提電腦;三本由2001到2006年所拍攝女星照片相冊的復印件。下午,則由該案的辯方律師向陳冠希發問。
陳冠希在庭上表示,他曾使用過三部手提電腦及一臺臺式電腦,其中一臺17英寸手提電腦在多年前遺失,當中曾存有三分之一的女星相片,陳冠希表示自己將照片放入了回收站,當時誤以為這就已經刪除照片了。
另外,陳冠希稱,其中一臺15英寸手提電腦及臺式電腦曾拿到香港中環一家電腦公司進行改裝和維修,其間無人監視修理過程,而臺式電腦更曾留電腦公司1~2天,他不排除有人乘機偷取電腦里的檔案。
拒絕就親密關系作證
上午休庭前,陳冠希特別向主審法官提出,他拒絕回答有關自己與相關女星親密關系的問題。“她們已經夠慘的了,如果我再陳述具體細節,對她們來說是不道德的,而且我覺得這些與案件并不相關。”陳冠希表示。
幸好,在整天的取證中,控辯雙方都沒有問及陳冠希與照片中女主角的親密關系。
陳冠希在庭上一再強調,自己是一個享受私隱生活的人,這些照片都是自己拍的,或是女朋友拍的,是雙方自愿的,沒有被迫成分,完全是私人的生活。他承認在1300多張照片當中,有40多張照片是女友所拍,通過光碟存入他的電腦中。陳冠希說,除了在當場給照片中的女友觀看外,從來沒有將這些照片示人,也沒有向任何人透露過自己拍有這些照片。他說,如果有第三者知道,這些從2001年便開始拍攝的照片不可能到2008年才被廣泛流傳。
確認片中四位女藝人身份
在下午辯方律師的提問中,陳冠希否認除了自己的電腦外,這些女星“不雅照”還被存到其他地方的說法,還在庭上首次確認照片中女藝人的身份,分別為張柏芝、阿嬌、陳文媛和顏穎思。
另有消息指出,涉及“不雅照”官司的多名女星,將在4月以辯方證人身份在香港出庭。
■事件回放
2008年2月,24歲的前電腦店職員史可雋被捕,警方指控他就是“不雅照”的“源頭”,懷疑他私自下載1300張“不雅照”,落案起訴他“不誠實取用電腦”。同年4月史可雋又被加控兩項罪名。隨后因案件影響重大,本打算押后到同年10月再審,控方要求傳喚12名證人,陳冠希被要求回港作證,但陳冠希一直不肯,官司延宕至今。新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