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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范冰冰
代言“曲美”廣告后,被指未向中間人支付經紀費用,隨后被告上法院。昨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案,雙方在庭后達成和解。
原告向先生是一名廣告經紀人,主要幫明星代言廣告。他起訴稱,2007年他作為中間人,幫范冰冰拿下了“曲美”減肥產品的廣告代言事宜。代言費為300萬元,雙方口頭約定,范冰冰拿到廣告費后,按照行業慣例給他10%的經紀費。然而直到他起訴時,他都沒有收到這筆錢。
向先生說,廣告經紀行業習慣是沒有書面合同,雙方都是口頭協議。“范冰冰的經紀人是臺灣人,我們就某些問題的理解有分歧才產生不愉快的。”
昨天上午開庭時,范冰冰的代理律師說,范冰冰代言“曲美”是否300萬元需待核實。同時他表示這次廣告代言活動根本不是向先生促成的,“行業慣例也不能構成法律關系”。
庭審即將結束時,雙方對法官表示愿意私下和解。庭后,雙方達成一致,但均未透露和解具體內容。向先生只對記者表示“這次訴訟是個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