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主角戲裝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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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金大班的最后一夜》原著者白先勇在臺灣單方面表示,并未授權范冰冰版電視劇《金大班》拍攝權,記者隨后致電《金大班》投資方之一的范冰冰工作室負責人穆曉光,他表示,版權絕無問題,此事在2008年九月初就在北京邀請了法律專家的論證會,結論已塵埃落定。
據記者調查,2003年白先勇將其《金大班的最后一夜》小說的電視劇改編權,在三年內獨家授權臺灣瑞豐公司,合約到2006年12月31日為止,合約規定時間內完成劇本改編,則瑞豐擁有永久拍攝權,拍攝權利不隨合約期限而終止。雖然劇本已在合約期限內改編完成,但因故遲遲未開拍。幾經輾轉,范冰冰版《金大班》制片方向瑞豐傳播購買改編劇本版權,該劇目前已經開拍,但白先勇方面可能未了解版權具體情況,故有此誤會。
另一方面,白先勇去年5月31日又將《金》的改編版權賣給制作人李景煊,期限則到明年5月底止。因為一部小說改編權前后兩次出讓,造成范冰冰方面與臺灣制作人李景煊同時宣稱投拍同一作品。
鑒于此事的爭議性,2008年9月,北大法學院博士生導師魏振灝教授,國家法官學院張泗漢教授,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劉春田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博士生導師李順德教授以及北京大學法學院陳美章教授等國內的法學界專家來參與論證。
對于范冰冰這個版本的改編權,經專家論證表示:“兩部作品都符合法律規定,他們都沒有違規操作。”
對于先后開拍的兩個版本的《金大班》,法律顧問林輝生表示:“對于白先勇而言,改編權期限約定的意義在于,只要超過約定的期限,他就有權將《金大班的最后一夜》再次授權第三人。也就是說,白先勇先生在2003年將小說改編權獨家授予瑞豐公司后,超過三年期限,他可以再將作品授予其他人,而且合約中明確說明,只要瑞豐公司在合約規定時間內完成劇本改編,則擁有永久拍攝權,拍攝權利不隨合約期限而終止,因此白先勇對瑞豐公司的授權仍然有效”
雖然從法律上講兩個版本都有理可循,但從市場角度,范冰冰版《金大班》提前“上路”,對于落后一方的投資人來說的壓力不言而喻,而范冰冰周渝民方中信范文芳的超強陣容更是在商業上占足的優勢。對于白先勇來說,兩個版本發生爭端,自己的作品走上輿論的風頭浪尖,也不失為一件廣為傳播的好事。
回到事實層面,穆曉光最后表示,這部戲投資數額巨大,并且包括范冰冰,周渝民,方中信,范文芳,秦沛在內的強大明星演員陣容,如果沒有確定得到合法的授權怎么可能拍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