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是一種讓朦朧變清晰,讓清晰變透明的顯影技術,它的特點是對參與者的學歷、性別、能力均無特別要求,男女老少皆可參與。互聯網發展了這么多年,最大的功勞也就是拓寬了人們的淺薄視野。因此,針對人肉搜索,有了更多的爭論和不同的意見,在互聯網上,人肉搜索似乎成為了一種網絡跨越的象征。無可否認人肉搜索能夠維護社會公正,但同時也有人認為這種行為侵犯了他人的隱私,這些隱私更給了不法之徒作案的機會。人肉搜索到底是破壞社會公正,還是變得越來越離譜,給人一種人人自危的感覺。是否需要通過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也是網民討論的熱點話題。
近日相關媒體稱,全國人大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常委會中,據說有代表提交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像是對人肉搜索出“狠招”——追究刑事責任。也有網友報料近日有相關關注人肉搜索的人數設立了全國第一條民間“反網絡暴力熱線電話”,正式向“人肉搜索”等網絡暴力事件發起挑戰,人肉搜索再次被社會輿論推向了浪尖。顯然網站泄露個人信息是需要通過法律來維護公民的個人隱私,但是,誰能剝奪網友搜索和發帖的權利呢?
據新浪網對網友的調查顯示:大多數網友對“人肉搜索”持否定態度,但依然有40.72%的網友認為:“人肉搜索”未被濫用。然而人肉搜索是否已成洪水猛獸,是否多數人在利用人肉搜索干了不可告人的勾當?這些均無人能夠回答,人肉搜索有利有弊。本人比較同意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顯冬的說法:“人肉搜索往往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大多屬于違法行為。作為公民,你可以是一個憤青,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或有缺陷的其他公民通過言論表達不滿,這是你的自由和權利。但是你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這是民事過錯責任原則的底線,也是‘人肉搜索’是否違法的界限。”對于人肉搜索,如果事件本身已經突破了起碼的道德底線,那么用《刑法》來規范無可非議。如果要完全扼殺“人肉搜索”,那么網上人人平等,人人參與,互聯網信息共享就不再是信息民主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