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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依據:作為公眾人物,給社會做了不好的榜樣
轟動一時的韓國女星玉素利通奸案,于上周三在韓國當地法院公審結束,玉素利被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雖然案件已經結案,但是一周以來,媒體對于“玉素利通奸事件”的關注度絲毫未減,特別是包括美聯社、路透社、BBC等在內的國際媒體,均對該審判結果進行了報道。
由于在世界上的大部分國家,通奸行為在法律上并不構成犯罪,因此面對“通奸罪”在韓國的成立,各大西方媒體都表示出不理解。“對于一個擁有先進法律系統的國家而言,通奸罪實在應該廢除”,路透社這樣評價。BBC認為目前這項法律條款是名存實亡,“雖然每年有超過千名的人被真正控告,但是基本沒有人被真正送入監獄。”不過,審理該案的韓國法院則表示,玉素利作為公眾人物,其行為有傷風化,給社會做了不好的榜樣,這是給她量刑的其中一個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