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媒體紛紛報道董文華“復出”的消息。一位久負盛名的“軍中百靈”,一位曾經用《十五的月亮》《長城長》《春天的故事》等優秀歌曲和優美歌聲讓人們傾倒和愛戴的軍旅歌唱家,推出新歌集且“復出”歌壇,聽眾們自然高興和歡迎。那么多大腕前往捧場,那么多記者前去采訪,足見其盛況之空前可喜。
“復出”歌壇,推出新歌集,就是希望公眾認可并購買。既然要公眾買賬,就應當讓公眾得到需要知道和應當知道的一些信息。
在推出新歌集的聯誼會上,董文華說“畢竟是復出嘛,沒有新的東西奉獻給大家怎么可以呢。”“新的東西”不應當僅僅是歌集,還應當提供有關的背景。歌唱家自稱“復出”,就有個曾經“淡出”和“消失”的前提。盡管聯誼會主持人“請大家只提問和新專輯有關的問題”,媒體還是忍不住要提問“此前的一些負面消息”,董女士的回答一會兒說“沒有什么負面消息啊,更沒有什么影響”,“沒什么負面的,我也沒遭受過什么壓力”,;一會兒又說“有一段時間,我的壓力的確很大,面對那些說法我不知道該如何去解釋”;“沒壓力”,“壓力大”,讓人莫衷一是。
兩三年前媒體曾有過種種說道,稱董女士與某大案有關。去廈門參觀“遠華紅樓”的人回來說,那兒有關的傳說有鼻子有眼。1998年以后,董女士一直沒有參加央視春節晚會的演出和心連心藝術團下基層的演出,似乎也在印證著那些傳聞。然而,因為不要大家花錢買她的歌聽,是是非非云里霧里也就不那么介意。現在既然希望公眾掏錢買她的知識產權了,那就應該尊重公眾的知情權,向大家有個交待。歌唱家固然不是道德家,不一定需要做道德的模范,但不能做與走私大案有牽連的事情;當公眾買來歌集聽著優美的歌聲,想到的這是“曾受賴昌星事件影響而聲名有些蒙塵的總政歌舞團歌手”唱的、且到現在還不清楚是個什么事兒,公眾怎能“年青、時尚、開心”呢?
作為歌手可以有自己的隱私,作為公眾人物則不應將隱私塵封作奇貨可居;公眾人物是公眾關心的人物,不明不白地“消失”,不“正面回答疑問”地“復出”,很難保證疑云會因“復出”而就此散去。在缺乏足夠可信度信息的前提下,如果不能“正面回答疑問”,有關的疑云就可能在公眾中逐漸升騰以至于產生事與愿違的逆向思維:以演唱的場所而言,董女士說“自己以后不會成為舞臺歌手”了,就會給人以被取消或限制了上中央級舞臺的資格的感覺,因為事實上這幾年她就一直只是在省、市一級的城市唱歌;以演唱的風格而言,董女士在通俗歌曲流行大潮中選擇民族唱法、高唱主旋律歌曲,很受廣大聽眾包括眾多熱愛通俗歌曲的青年人的歡迎,堅持下去一定會更加輝煌,獨領風騷何懼市場競爭?現在改唱通俗歌曲,很難不使人疑心,原來為她度身定做民族歌曲的名家們,已經不能或不想再向她提供歌曲了,不得己才想通過唱“另類”歌曲“再創輝煌”的;再以會議的出席對象而言,五六百人高朋滿座,所有媒體的報道中都沒有歌唱家所在歌舞團的領導到會的信息,如果不是媒體的疏忽,那又難免讓人覺得,一個民間的推出新歌集的聯誼會,不可能代表有關組織洗刷或昭雪過去的什么問題。
社會上似乎有一種潛規則,某公眾人物出了什么事兒,對外不公布,人就消聲匿跡了;過幾年,大概事情過去了或什么人說了什么話,公眾人物又出現了;至于是什么問題引起這種“消失”和“復出”的,公眾人物諱莫如深,有關單位無可奉告,人們只能心照不宣地感到,某人出事了,某人沒事了。這種文革遺風不應當繼續再版下去。董文華是清白、是冤枉、抑或半灰半白,曾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的董文華同志應當情為民所系,襟懷坦白地讓買她歌聽的聽眾滿足知情權;如果確有難言之處,自己不便談,“有關方面”也應當負責地報道一下。不知道是沒有設立新聞發言人,還是其他什么原因,遠華大案的主辦單位不講話,總政歌舞團不講話,音樂家協會不講話,大家都在玩深沉。于是,歌唱家“復出”了,幕后的事情永遠留在幕后了,公眾呢,只好充當那個花錢買歌聽還滿足不了知情權的阿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