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6天的充分調查和征詢后,中國籃球協會今天凌晨1時多,開出CBA聯賽史上最重的一張罰單:根據《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紀律處罰規定》第三章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教育管理不力給予“通報批評、罰款10萬元”的處罰;對沖突事件主要責任人、上海西洋隊隊長劉煒“通報批評、罰款5萬元、追加停賽10場”的處罰,對事件另一責任人蔡亮處以相同處罰。
在這份處罰通知中,中國籃協評述了滬滇沖突事件經過。“11月28日晚,在2008-2009賽季CBA第六輪第48場云南紅河隊與上海西洋隊比賽中,當比賽進行至終場前1分53秒時,云南紅河隊外援嘉伯和上海西洋隊6號隊員蔡亮在場上爭球時發生沖突,裁判員判罰云南紅河隊外援嘉伯技術犯規,云南隊教練隨即把嘉伯換下場,隨后,上海西洋隊部分球員和教練對此判罰和對方外援嘉伯表示了不滿。
賽后,在體育館內的通道處,上海西洋隊部分隊員與云南紅河隊外援嘉伯發生沖突,歷時1分16秒(根據監控錄像顯示,沖突發生在22時09分33秒至22時10分49秒之間)。
事發時,臨場技術代表和比賽巡視員正在參加賽后新聞發布會,聞訊后立即趕到事發現場,第一時間展開調查取證,找在場人員包括沖突雙方有關人員和值勤的保安、球迷、裁判、接待人員等了解情況,并在第一時間調看了事發現場的監控錄像,讓雙方球員以及第三方目擊證人書寫沖突的經過。11月30日,中國籃協又安排工作人員在寧波賽區對上海西洋隊部分隊員分別做了詢問和筆錄,核實事發當時的細節。
本著慎重、負責的態度,中國籃協于12月4日在北京召開了征詢會,參會人員有:當事雙方相關球員和教練、俱樂部的負責人、第三方證人、中國籃協領導、聯賽紀律委員會成員、中國籃協的法律顧問及相關法律專家等。此外還邀請了媒體代表,當事雙方球隊聯賽指定記者及球迷代表列席旁聽。在征詢會上,聯賽紀律委員會分別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并進行了詢問,認真分析研究了現場監控錄像和多名目擊證人的證詞和證言。
經認定,事發當時的基本事實是:比賽結束后約10分鐘,上海西洋隊隊長劉煒帶領多名隊員走出本隊休息室,穿過通道,向云南紅河隊休息室方向走去,沒有見到嘉伯,劉煒與其他隊員退回,而上海西洋隊6號隊員蔡亮等三名隊員則留在原地。此后,云南紅河隊外援嘉伯走出云南隊休息室,偕三個孩子及妻子、岳母準備返回駐地,在通道內,遇到了等候在此的蔡亮等上海西洋隊員,蔡亮首先向嘉伯砸過去一瓶礦泉水,而此時再次返回通道的劉煒等多名隊員隨即沖上前去,現場兩名保安人員阻攔未果,之后,上海西洋隊多名隊員將嘉伯逼到墻角進行圍攻。整個過程持續了約一分多鐘,后劉煒等上海隊隊員被聞訊趕到的大批保安人員和工作人員拉開。
本次沖突事件,雖然事發在賽后場館通道內,且沒有人受傷,但上海西洋隊部分隊員蓄意圍攻對方外援,且上海西洋隊劉煒等隊員在事件調查過程中所述內容與事實不符。此事件情節惡劣,性質嚴重,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CBA的品牌形象和聲譽。為嚴肅聯賽紀律,維護聯賽形象,中國籃協作出了前述處罰。J078
NO.1
劉煒被罰5萬
北京時間12月4日,滇滬群毆案主角劉煒和蔡亮同時被處以“罰款5萬元、追加停賽10場”的處罰,上海俱樂部也被罰款10萬。
NO.2
單濤賽季報銷
1995-1996賽季遼寧的王守強和北京的單濤在賽場上打架,中國籃協分別對當事雙方參與打架的運動員給予取消本次聯賽參賽資格的處罰,賽區和參賽隊也分別受到相應處罰。
NO.3
劉煒被罰2萬
2004-2005賽季上海與遼寧比賽中,上海隊劉煒腳踢遼寧球員張慶鵬,這一腳讓劉煒被罰款20000元(其中個人10000元、俱樂部10000元),停賽1場的處罰。
NO.4
瓊斯被罰1萬
2007-2008賽季陜西與云南比賽中,云南外援丹特·瓊斯在比賽結束時與球迷發生沖突,進而引發了賽場騷亂,隨后中國籃協對瓊斯罰款10000元,同時對云南俱樂部罰款10000元,此外對西安賽區給予警告罰款5000元。
NO.5
龔松林被罰1萬
2006-2007賽季福建與山東的比賽中,福建球員龔松林怒踢場邊廣告牌,引發了主場球迷騷動,籃協開出的罰單是:龔松林罰款1萬元,停賽1場;福建潯興俱樂部罰款1萬元;福建賽區嚴重警告,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