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著名作家葉兆言在專欄文章中表示,他才是熱播劇《馬文的戰爭》的原著作者,并指電視劇制作方以及出版電視劇小說《馬文的戰爭》的出版方都侵犯了他的權益。記者為此采訪了當事三方,三方都是各說各的理。□記者趙祎璠
事情原委
葉兆言專欄發出質疑
正當宋丹丹、林永健主演的《馬文的戰爭》大熱熒屏之時,葉兆言在自己的專欄發表題為《馬文以及馬文》的文章。文中他稱自己是該劇的原著作者,他的權益遭到侵犯。不僅被電視劇制作方剝奪了署名權,而且還有一本名為《馬文的戰爭》的長篇小說正在書店公然叫賣,該書同時還在網上以“熱播劇原著小說”的名義連載。葉兆言怒斥該書作者和出版方:“說話不能算話,合同不當合同,背信棄義變得理所當然。這叫什么世道?真是明火執仗巧取豪奪!”
一場圍繞《馬文的戰爭》的“戰爭”就此展開。
當事三方
葉兆言 我是原著作者
葉兆言的小說《馬文的戰爭》于2003年獲“《小說月報》百花獎”后,被購買了電視劇版權。在葉兆言看來,一切應該以合同為準。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復述了其中的關鍵條款:“合同第9條寫著,甲方(葉兆言)不承諾乙方(電視劇制作方)或乙方聘請的編劇以及含電視小說和電視劇本在內的任何文字形式出版根據小說《馬文的戰爭》改編的文字作品;第11條還明確寫著,乙方保證在根據小說《馬文的戰爭》改編拍攝的電視劇作品、電視劇作品的延伸產品、電視劇作品的有關生產以及營銷宣傳活動和宣傳物品以及該作品所有合法延伸形式的重要位置上署明‘根據葉兆言的小說《馬文的戰爭》改編’。”
讓葉兆言心生郁悶的就在于合同已經規定得如此清楚,但是播出的電視劇卻沒有署上他的名字,而那本出版的小說從頭到尾也沒提到他的名字。在葉兆言看來更為諷刺的是在該書版權頁上還義正詞嚴地寫著“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復制或抄襲本書之部分或全部內容”。“他們這樣做,那合同還算不算數?有沒有法律效力了?”葉兆言表示,為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他已經找了律師,在準備充分后就會起訴電視劇制作方和書的出版方。
編劇陳彤 我是獨立編劇
電視劇《馬文的戰爭》的編劇陳彤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大約是兩年前,一家影視公司找到我,希望我為他們做編劇,改編葉兆言老師的獲獎中篇《馬文的戰爭》。我看了葉老師的小說后,對他們說,這個故事我改不了。因為原著是四萬字上下,要我改成二十多集三四十萬字的電視劇本,這中間得加多少細節?而我又完全不了解工廠,我怕寫的臺詞會遭到下崗工人恥笑。所以當時我對制片人說,這樣的故事背景和人物性格實在超出了我的經驗值,我無力把握。制片人就跟我說,你是編劇,你可以改變人物命運、人物性格甚至故事走向。反正你只要給我寫一個劇本,不管里面的人什么職業、什么學歷,只要他遭遇離婚再婚,咱就是《馬文的戰爭》。很感謝葉兆言老師的大度,他同意了,所以才有現在這個《馬文的戰爭》。”
而對于版權之爭,陳彤表示她只知道制片方購買了葉兆言的版權,“制片方在跟我簽的合同上,明確我擁有劇本版權及文字版權。”而且陳彤強調,自己出版的不是小說,是自己獨立編劇的文學劇本,而且她的劇本也30多萬字。“葉老師是他的小說《馬文的戰爭》的作者,我是《馬文的戰爭》一劇的獨立編劇,按照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我享有此劇文學劇本的著作權。如果在文學劇本上署上葉兆言的名字,我認為不合適。”
出版社 我們作為劇本出版
出版陳彤《馬文的戰爭》一書的是北大出版社博雅光華公司,記者電話采訪到了該出版社的一位程先生。他告訴記者,葉兆言的代理律師已經與他們聯系過,目前出版方正在積極處理此事。“在出版《馬文的戰爭》之前,我們從陳彤那里明確了作者的權利,當時我們就是決定將本書作為劇本出版,而不是小說。”但記者發現該書雖然標明是“文學劇本”,但就內容和體裁來看卻是小說。對此,出版方并不愿意多說,只表示一切都在積極處理之中,因為這其中涉及法律問題,他們也正在征求法律專家、律師以及相關部門意見。
律師說法
1
葉兆言應該得到報酬
著名律師劉興成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葉兆言的小說《馬文的戰爭》、電視劇《馬文的戰爭》、陳彤的文學劇本《馬文的戰爭》是三個獨立的作品,分別擁有獨立的著作權。“原著被改編成電視劇后,陳彤沒有義務把葉兆言列為編劇,但她應注明葉兆言為原著作者,電視劇播出時也應當署名葉兆言為原著作者,除非葉兆言在版權合同中約定放棄署名權。”
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