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就《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時曝光了演員或者演出團體在營業性演出中出現“假唱”、“假演奏”等行為將可能面臨國家法規的處罰的規定,盡管是征求意見稿,還是讓媒體興奮了一陣子,反應敏捷的人們馬上直指“春晚”,春晚的假唱是導演理直氣壯承認的。
我個人覺得這個規定在起草的時候可能沒有考慮到春晚的特殊性,在征集意見后得到關于春晚假唱的有效信息反饋后,會在文字表述上做出適當調整,來規避春晚違規。覺得這個規定可以干掉春晚假唱的人們肯定忽略了一個很顯著的事實:中央電視臺是國企,和文化部有交叉,文化部怎么可能朝自己人動手?
退一步說,我們的藝人,尤其是唱歌的國產藝人,有幾個能達到真唱的水準?這些人多是包裝出來的商品,耍耍帥或者賣弄性感這些與生俱來的東西還可以,假若真唱,我想他們甚至連我們周圍哪些很能唱很會唱的朋友都比不過,不要忘了,那些公開發行的歌曲都是經過了數次后期制作的,說的通俗點和藝術照后期加工道理一樣,精美的程度已經和原型關系不大了。歌手聽了做出來的歌之后也有人會對媒體說崇拜自己,其實最該崇拜的是哪些做后期的人們。
歌手中也還是有一些實力派人在,比如港臺的老一輩,比如國內的搖滾派,這些人都是力挺真唱的,但是這些人的歌不是太老了就是太小眾了,上不了全民同慶的臺面,春晚的語言類節目已經讓演員的長相參差多態了,歌舞的節目就應該俊男美女多一些,這樣大家在合家團圓的日子里才會顯得喜氣洋洋。
歌手在春晚假唱也沒什么大不了的,既然這樣的做法最能保證節目質量,那我們為什么要反對高質量的表現形式呢?比如說拍電影,上面有各種各樣的特技不說,甚至人物對話都是后期在錄音棚里再配,難道說因為這個造假我們就要向電影索賠了么?電影是一個故事,春晚也是一場作秀,對于最大多數的老百姓來說,故事也好作秀也罷,讓他們有熱鬧的氣氛就可以了。
就細則假唱的問題肯定是要落實到各種商演中最好,只不過春晚有點特殊,要照顧到最大多數沒有城市生活經歷的老百姓,為了他們對于明星完美的憧憬,就不在這個事情上追究下去了吧。
人民需要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