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金雙
身為臺灣第一名模,以高達千萬報酬奪取長虹手機代言的林志玲,最近日子并不好過。林志玲代言并拍攝的長虹U形鉆石手機電視購物廣告因涉嫌違規,目前已遭停播。
長虹U形鉆石手機慘遭下架的原因在于:林志玲代言的這款產品在電視廣告中,使用了“史上最奪目的真金真鉆手機,奢華登陸”等絕對性語言表述,涉嫌違規。
據悉,此次調查涉及47家衛星電視臺、197個產品的電視購物廣告。睡睡瘦減肥臍貼、金鎮抗疲勞手鏈、安必信魅眼水晶、大長今美白祛斑霜等十余種電視購物產品,也在禁播之列。
據調查數據表明,明星收入的60%份額均來自于電視商業廣告。明星借代言產品推銷自己并獲利,商品借明星效應銷售,本身是件“雙贏”的好事。不過,如果明星和廠家在實現自身“雙贏”面前,違規操作,百分之百會遭遇誠信度大跌之勢,令自身的品牌大打折扣。
林志玲在長虹U形鉆石電視購物廣告中遭遇滑鐵盧遭到網民笑罵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證。爭做廣告代言人對明星來說無疑是件名利雙收的好事,但并非任何廣告明星都能接。有時候,如果一個明星選擇代言一個質量不佳的產品或步入虛假廣告的話,很有可能毀了自身的品牌,甚至影響自身演藝事業的良性發展,并因之淪為演藝垃圾股。
在演界圈,廣告往往是明星獲利的最大潛在利潤份額。但問題是,明星應該如何有所選擇地接拍廣告?明星究竟應該拒拍哪些廣告?
A、虛假廣告
對于夸張的虛假廣告,明星最好應該退避三舍,敬而遠之,以免一棋不慎砸了自己的金字招牌。一般而言,有些商業往往會夸大其詞,利用明星造勢,加之消費者對明星的過度信賴,極容易引發各種消費糾紛,從而令明星的社會公信度(忠誠度)大打折扣。如此一來,此類消費糾紛案最大受害者除了消費者外,勢不可免會危及到明星自身品牌的提升。唐國強、解曉東北京新興醫院“送子”神話就是例證。
B、富有爭議的產品廣告
必須一提的是,對于一些富有爭議性的產品廣告,比如煙草廣告等,絕大多數明星都會拒絕出任其形象代言人。究其原因,此類產品往往是和明星的自身定位、道德標準背道而馳,進而會影響明星自身的品牌提升。
在西方,煙草是可以做廣告的,諸如萬寶路香煙;而在我國,香煙歷來不能像酒那樣大搞評比與產品發布會,而我國亦也不允許香煙作廣告或者進行其他變相的商業性宣傳。
對一個明星來說,接拍廣告固然賺錢,但自己的名聲和口碑更是重中之重,甚至容不得半點馬虎。因此,如果有哪個公司或投資方邀你拍攝此類廣告時,你最好長個心眼,很有必要考慮一下自己是否有必要參與——除非他們支付你5倍以上的報酬。
C、介紹藥品、醫療器械、豐胸、減肥、增高產品
2006年8月1日,廣電總局、國家工商總局聯合下達介紹藥品、醫療器械、豐胸、減肥、增高產品的電視購物產品“禁播”大限。據悉,廣電部門先進行為期1個月的自查自糾,違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機構將收到整改通知單,如果一個播出機構60天內收到3張整改通知單,將被依法暫停其廣告發布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D、小產品及媚俗廣告
一般而言,當紅明星都不愿意讓人發現自己充當小商品廣告的形象代言人。畢竟,為小產品、各式各樣粗俗劣質產品或媚俗產品作形象代表人,很容易令自己的公信力和身份大打折扣,甚至影響自身今后的廣告報價和出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