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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素利
10月30日,韓國憲法法院就演員玉素利提請的通奸罪違憲審查及憲法訴訟一案宣稱通奸罪不違憲,做出了通奸罪符合憲法的決定。
裁判部解釋裁定理由時說:“通奸罪危害社會秩序的社會意識仍然有效。不能看作侵害了個人性生活的自我決定權和私生活的秘密及自由。”不過,裁判部又說:“雖然有人指出將通奸罪的刑法歸類為徒刑是否違反過分禁止原則,但這是立法政策上的問題。”憲法裁判所本次已經是第四次判決通奸罪符合憲法精神了,1990年、1993年和2001年就曾分別對三起因通奸引發的違憲訴訟案,裁定為符合憲法。
演員玉素利涉嫌從2006年5月末至同年7月初,與通奸對象3次通奸,于今年1月被不拘留起訴。玉素利事后提請對通奸罪進行違憲審判,所以對通奸案的刑事判決被暫時中止。隨著本次通奸罪被判定為符合憲法精神,玉素利的通奸嫌疑被確定,可能將再次進行刑事審判,并難逃處罰。通奸罪是1953年制定刑法時新設的罪名,根據刑法第241條,可處2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