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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媒體報道,已故歌星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因愛女遺產現金不足以支付其12萬元的生活費,早前被法庭頒令停批生活費。即將面臨“沒飯吃”的梅媽,坦言不會按照法官建議申請綜援,并指“3000多元沒有用”,加上她“有手有腳”,打算與長子梅啟明街頭賣藝,籌措生活費,并繼續他們“打不完”的官司。
自梅艷芳2003年去世后,現年85歲的梅媽多次為愛女遺產提出法律訴訟,早前被判敗訴,須支付巨額律師費,加上上周法庭揭露梅艷芳遺產現金只剩下8.5萬元,連支付梅媽每月12萬元的生活費都不夠,難怪法官勸梅媽接受現實,到社署求助。
不過,梅媽坦言并沒打算申請綜援金,她一邊指“3000多元沒有用”,另一邊又稱綜援是幫助有需要的人,自己“有手有腳去做苦力都不領”。曾因心臟病須進行手術的梅媽,堅持不到公立醫院求診,因為要排隊等候很不方便,她也不想搬離月租3.7萬元的跑馬地山村道的住所。
梅媽打算找阿梅生前好友包括劉德華、張學友、譚詠麟和成龍幫忙解決近幾個月的生活費,逼不得已便要向財務公司賒借度日。而梅啟明透露,打算申請在銅鑼灣時代廣場或崇光百貨擺檔賣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