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杰的官司,今天終于有了個結果,一審判決張杰賠款50萬。很多人不解,很多人疑惑,葫蘆里到底賣的什么藥?從102.6萬到50萬,這一數字背后隱藏著怎樣的內幕?
張杰官司的核心問題是雙方合約是否成立,這是雙方爭論的焦點。學法律的我,仔細看法院判決50萬的依據,從中發現了兩個關鍵點:一:法院判決張杰構成違約,需賠償上騰娛樂有限公司損失50萬元。這是賠款50萬的理由,同時也意味著張杰違約這一事實。這點是整個官司的核心。二:上騰律師對從102.6萬到50萬的解釋是希望對合同本身做一個公正的判斷。希望通過訴訟讓張杰履約,上騰希望張杰能夠回來溝通并給他機會協商。
寫到這里,我不知道為什么,總想笑,笑什么呢?感覺有點可悲!
張杰官司一審以張杰賠償50萬收場,我知道結果決不是這樣,張杰肯定會上訴。
對判決結果,我有以下疑問:關于第一個關鍵點:張杰違約的問題。張杰本人說自己不違約,上騰堅持違約。官司只所以現在才有一審結果,在于張杰律師提出上騰沒有演出性營業許可證,這也意味著張杰和上騰的合約無效,并且張杰聲稱在參加快男前已經和上騰解約了。上騰補好營業性許可證后,官司從開庭審理直到今天才有了結果,那么問題是上騰補辦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真的合法有效嗎?如果有效,就等于先前沒有結婚證的兩個人結婚了,婚姻是無效的,一方拋棄了另一方,結果被拋棄方發達了,拋棄方眼紅了,就去補辦個結婚證,然后要求被拋棄方分割財產,誰都知道這很滑稽,張杰的合約和這個問題有本質區別嗎?
再者,按照常理分析,如果張杰真的違約的話,一個簽了三年并為其出了兩張專輯,并為其排所謂的40多場的演出,公司只索賠50萬?這合乎邏輯嗎?何況上騰聲稱光為張杰制作專輯一項就花費上百萬,顯然合約的有效性值得懷疑。
第二個關鍵點更耐人尋味。從102萬多到50萬,上騰的解釋竟然是希望張杰繼續履行合約,回去與其協商,體驗合約的公正合理性。太有才了,虧想的出來,結婚的兩個人雙方婚姻破裂了,一方找到了自己幸福美滿的婚姻,另一方竟然要求回來再重新開始,不回來就告你,還要你賠款,真是腦殘了,天底下沒有這么腦殘的人。張杰怎么可能回去,早知如此,又何必當初?把對方拋棄時想什么呢?現在眼紅了,還有什么意義?
張杰官司被判50萬,表面上看只是個數字,其實上騰的真正用心是希望張杰承認合約有效并要求張杰回去繼續履行合約,虧想的出來,這無疑是癡人做夢,注定一場空!
張杰判決結果出來后,張杰一定會上訴,這是毫無疑問的,相信任何一個不腦殘的人,都會上訴,原因不說了,都在我此前的博文里
作者:丹書光光
編輯: az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