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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瑪-瑟曼
法國化妝品巨頭蘭蔻公司和美國著名影星烏瑪·瑟曼陷入復雜的官司糾紛,烏瑪·瑟曼最初因蘭蔻違規在廣告中使用她的姓名和形象索賠,卻被蘭蔻先告上了法庭。
美聯社9日報道,烏瑪·瑟曼索賠100萬美元,她指責蘭蔻在與她簽訂的形象代言人合約過期后,仍在加拿大和亞洲地區網站上使用她的姓名和形象。蘭蔻拒絕了這一指控,并于7日向紐約州最高法院遞交訴狀,要求法院駁回烏瑪·瑟曼的索賠要求。
2000年4月,蘭蔻和烏瑪·瑟曼簽署了為期兩年的形象代言人合同,附加一項蘭蔻擁有為期兩年優先續約權的條款。合同規定,蘭蔻在第一個兩年合同期內共向烏瑪·瑟曼支付580萬美元酬勞,如果蘭蔻使用優先續約條款,則每增加一年合約需向烏瑪·瑟曼支付310萬美元。
“我很高興這件事要上法庭,”烏瑪·瑟曼的律師菲爾茨說,“合同結束后,他們還在全世界賺取了大量利潤,100萬美元根本微不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