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鄔瑪舒與蘭蔻的協作情誼生變。
法國時尚名牌蘭蔻與昔日代言人鄔瑪舒協作情誼生變,鄔瑪認為在合約到期后,自己的臉仍然出現在廣告看板或者站點廣告中,要求蘭蔻多付100萬美元(約合新臺幣3069萬元),蘭蔻則搶先一步采取法律行動,希望成功防堵鄔瑪。
根據美聯社的報導,蘭蔻與鄔瑪舒在千禧年簽下兩年合約,由鄔瑪擔任產品代言人,酬勞580萬美元(約合新臺幣1億7803萬元)。之后若雙方同意延長合約,則每延長一年,蘭蔻要再付給鄔瑪310萬美元(約合新臺幣9515萬元),經協商后,鄔瑪的合約再延長兩年,于2004年退出。
然而,鄔瑪的律師指出,在加拿大仍有大型看板使用她的肖像,在亞洲各地的網絡廣告上也是主打鄔瑪的畫面,蘭蔻并未通知鄔瑪卻侵犯她的肖像權,應多支付百萬美金。況且鄔瑪擔任蘭蔻代言人擴銷效果極佳,蘭蔻獲利絕對是百萬美元的不知多少倍,他們的要求根本只是九牛一毛。
蘭蔻方面則堅持自身沒有侵權,而根據合約精神,若有第三方擅自使用鄔瑪的廣告圖像,蘭蔻無需連帶承擔法律責任。代表蘭蔻的律師表示:「我的客戶無法制止這世界上其他人的行為。」將看板與網絡廣告定調為「其他單位未通知蘭蔻而自作主張」。鄔瑪舒的律師對蘭蔻先采取法律行動感到訝異,對兩邊協商還是具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