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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藝人洪其德春節期間酒駕撞死婦人,昨天(3月25日)第4次和受害家屬在恒春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他因拿不出更多的錢理賠,一度敲桌子,快要哭出來,最后協商包括汽車強制險150萬元外,另拿出170萬元現金,至于分期付款部分4月18日再協商。
洪其德因拿不出再多的理賠金,氣得拍桌子。
民事賠償問題由恒春鎮調解委員會主持,死者丈夫及2名兒子由縣議員陪同出席。
洪其德說自己“傾家蕩產”,只能拿出300萬元,包括汽車強制險150萬元部分,張榮志及死者家屬認為洪其德沒有“誠意”,已開過4次調解,每次都是300萬元。
洪其德說他已不是藝人,如果他很有錢,就不必到恒春來賣包子,一個包子根本賺不了多少錢,而且很多朋友說要“幫忙”,但到緊要關頭就“縮手”,只意思一點,他答應除了能夠湊出來的這筆300萬外,如果家屬仍不滿意,不足的他愿意分期付款。
家屬堅持民事賠償不能“原封不動”,最后協調增加20萬元,即包括汽車強制險,先付320萬元給死者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