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數陳冠希在電影、唱片、代言方面未完成的工作
陳冠希在昨日下午的記者會上聲明他將在全心全意履行完已經承諾的工作之后,無期限退出香港娛樂圈。
那么,還有哪些陳冠希已經承諾的“約”未完成呢?記者就此總結了以下幾個方面。
【電影方面】
1.不參與《蝙蝠俠》的宣傳
陳冠希在演藝圈里不僅只有帥氣的外表,他的演技同樣被很多影迷津津樂道,在《無間道》中的出色表現更是引來好萊塢的目光,邀其參與國外影片的拍攝,前有美國版《咒怨2》,后有《蝙蝠俠》。
2007年11月,《蝙蝠俠:黑夜之神》在香港拍攝部分鏡頭,陳冠希作為惟一參演的香港明星在其中飾演了一個反派角色,并與摩根·弗里曼有一場文戲,雖然之前陳冠希表明自己不愿意演小角色,但由于他十分喜歡該片的導演克里斯托夫·諾蘭,所以仍然客串演出了一天。
如果陳冠希決意退出娛樂圈,將不會參與該片任何形式的宣傳。
2.《跳出去》遭遇換角
周星馳的星輝電影公司與哥倫比亞合資的電影《跳出去》原本由陳冠希擔任男主角,不過由于“艷照門”事件,電影公司決定撤掉他,陳冠希原本在《跳出去》中有15日的戲份,如果找人重拍其戲份,制作成本將增加300萬,因此該片監制周星馳最終要跟哥倫比亞公司再開會才會有最后定案。
如此,陳冠希即將面臨被刪掉全部戲份甚至換下的情況,如果被換角,將不必出席《跳出去》的宣傳活動。
【唱片方面】
新唱片《$$$》被無期限延后
陳冠希原定于2月底推出新唱片《$$$》(又稱《錢錢錢》),因為“艷照門”事件,其公司不得不宣告延后,具體上市時間未定。
據了解,唱片中歌曲《$$$》的MV中,有蔡依林閃電客串的鏡頭。
如果陳冠希決定退出娛樂圈,那么這張專輯是否會永無問世之日?
【廣告代言方面】
明星代言廣告,雙方都有利益,陳冠希從前每年的廣告約不止幾千萬。“艷照門”后,廠商們紛紛撤下海報廣告,有的發表終止合約的聲明,還有廠商要求陳冠希賠償。
根據律師的說法,為保障雙方利益,廣告商一般在合約條文上都會要求代言人保持形象,如果代言人在合約內形象受損,從而令廣告商形象受損或者生意額大跌,廣告商可以民事索賠。
目前波及的陳冠希廣告代言有:
1.某牛仔褲品牌廠商通過律師提出中止合約及賠償要求。
2.韓國某數碼產品廠商表示待原來合約期滿后,不再與陳冠希續約。
3.某品牌信用卡撤下陳冠希代言的廣告。
4.某品牌瑞士腕表表示不會與他續約。
5.某品牌太陽鏡撤下在上海有陳冠希的宣傳海報。